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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荣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3052635112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1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1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9月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电梯机械及电器设备安装、电梯配件批发及零售等。目前,当事人公司有4个职工,3名电梯维保员都取得了电梯维保操作员证书。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湖北环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约定每台电梯保养费3900元/年,2台电梯保养费合计7800元/年。 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调取了当事人对湖北环疆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大厦小区)电梯进行半年维保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2026年5月10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肖某某一人对湖北环疆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大厦小区)电梯进行半年维修保养,整个过程用时不到5分钟。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此次对湖北环疆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大厦小区)电梯的半年维保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对所有维保项目(共58项)都做了维保,维保人员签字栏签有肖某某和石某的名字。经核查:2026年5月10日,因另一位维保人员石某临时有事,肖某某一人对湖北环疆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大厦小区)电梯进行半年维保,当日肖某某仅对轿厢和机房做了维保,其他维保项目都没有做就填写了维保记录,并代替另一名维保人员石某在记录上签了字,当日肖某某离开后,当事人对此次半年维保没完成的项目没有继续进行维保。 根据调查,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的年度维保费为7800元,按照一年维保24次计算,平均一次维保费用为325元,故违法所得3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325元(叁佰贰拾伍元)整。
10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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