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福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老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J27M14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老新镇文安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429号
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3年5月24日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为潜江市老新镇文安路9号,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
2025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处方药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4日销售处方药的处方笺均由该店质量负责人吴佩进行处方审核签字,无当时注册执业药师张虹进行处方审核签字,当事人提供了张虹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0202617,管理号:12264242611420941,签发日期:2013年06月。
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4年9月27日以500元/月的工资聘用张虹为当事人的审方员,张虹于2024年9月27日经注册成为该店执业药师,从注册起从未在当事人店中上班。
当事人于2025月3月13日对上述挂证执业药师予以解聘,并主动注销了张虹的执业药师注册证,重新聘请执业药师卢红琴到店执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