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涛鼎商贸有限公司仙桃福通加油站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晓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DHD6HNX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周帮村三一八国道东侧周帮村六组116-1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内有8台加油机(均为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共16支加油枪,其中1、2、7、8、9、10、15号加油枪加注0号车用柴油,5、6、11、12、16号加油枪加注92号车用汽油,4、13、14号加油枪加注95号车用汽油。一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3,该加油机上的1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W371012,2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092819;二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出厂编号为5582047005,该加油机上的3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13,4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24;三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4,该加油机上的5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27,6号加油机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09;四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7,该加油机上的7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23,8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66323;五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6,该加油机上的9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34,10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31;六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8,该加油机上的11号加油枪主板编号为C00116642,12号加油枪主板编号为C00153538;七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1,该加油机上的13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90928,14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C00170798;八号加油机型号为SK52QF222A,出厂编号为5582047002,该加油机上的15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W356122,16号加油枪主板芯片编号为W356120。上述加油机生产厂家都为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加油枪合格证检定日期均为2024年4月11日,有效定期至2024年10月10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陈述已向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加油机检定,但暂时还未检定。上述16块加油机主板经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郑州三盈联合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16块主板均与出厂状态不一致。当事人对上述16块加油机主板经制造厂家郑州三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鉴别后的鉴定报告、经计量监控芯片生产厂家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后的鉴定报告(编号均为NO:2024112001)和读取主板存储数据日累计数据以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出具的关于当事人违法所得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勤信鄂专字[2024]第0091号)均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加油机主板经计量监控芯片生产厂家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拓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读取数据显示,自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10月24日止,当事人16支加油枪总销售额数据为5040243.34元,而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的总销售额数据为5503922.23元,由于当事人不定期开启作弊功能,本局无法准确计算其在改动加油机主板后获取的非法利润及违法所得,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财务审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主板改动后数据计量可能不准确,认定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的总销售额数据为5503922.23元是真实的,并审计其违法所得为262630.59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已责令当事人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加油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62630.59元;
二、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62630.59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25261.18元,上缴国库。
262630.59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