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易立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青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AQR0Y3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京游七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1104号
2026年6月,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接受他人预购“Schneider Electric”交流接触器及标签贴纸的订单。当事人自行生产了58套可组装为“Schneider Electric”交流接触器的主体与盖板。本局已被侵权人公布的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作为价格认定依据认定货值金额8019.94元。另当事人于标签贴上印制CCC、CE标识用于上述交流接触器产品外包装粘贴,无法提供相关认证证明。
当事人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生产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Schneider Electr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微动开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冒用质量标志商品;2、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200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交流接触器主体58个、盖板58个、贴纸4张、用于制造侵权商标标识打印件1台。因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与当事人冒用质量标志为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并处罚如下:1、罚款200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交流接触器主体58个、盖板58个、贴纸4张、用于制造侵权商标标识打印件1台。
25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