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环景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秋芬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MA4R31TQ5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期第五栋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市监处罚〔2025〕1-26号
经调查认定以下事实: 一、当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JJC2025012805)中及相关的原始记录表上,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分析方法依据均为HJ1222-2021,而当事人资质认定证书上显示土壤干物质和水分分析方法为HJ613-2011,且资质证书附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列表中没有HJ1222-2021。当事人实际收取该项目的检测费用为75元。 二、当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JJC2025043001)相关的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上,废水采样时间分别为10:39、11:40、12:45,时间间隔约为1小时,不符合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6.3.2.2“ 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 8 h 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2 h;生产周期大于 8 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的要求。当事人采集的水样不能反映废水的水质情况,导致检测结果无法复核。当事人收取该份报告的检测费用为4000元。
1.罚款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75元。 罚没款合计54075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2
平市监处罚﹝2024﹞054号
经查证,2022年7月27日,当事人接受汨罗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公司熔炼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现场采样监测时该公司共开启了一台中频感应炉,将铁块放入其中进行熔炼,直至当事人工作人员采样监测(共11分钟)完成后,该公司直接关闭电闸,开启时间前后只有十几分钟,中频感应炉中投放的原材料基本没有融化,经查证,该公司的生产设备用电明细,现场采样检测当天其生产用电量仅为7.2度,生产作业上记录了停产。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4.2监测条件的准备,4.2.2被测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条件;4.3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4.3.1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8.3监测工况要求,8.3.1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当事人在未到达工况证明上面记录的汨罗市卓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环保处理设施及生产工况均达到85%(及)以上和未安排专人负责对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向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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