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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66956893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板桥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6)黔01民初15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乔**
王**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27
(2024)辽0191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省和嵘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汇德晟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7
(2023)黔0524民初64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23-05-15
(2023)沪0112民初20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7
(2022)黔0524民初3932号
买买卖合同纠纷
织金县伊莱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织金县人民法院
6
2022-06-28
(2022)黔0524民初2058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潘**
织金县人民法院
7
2022-06-27
(2022)黔0524民初2058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潘**
织金县人民法院
8
2022-06-06
(2022)黔0524民初2058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潘**
织金县人民法院
9
2022-06-06
(2022)黔0524民初2062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张**
织金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06
(2022)黔0524民初2062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
x**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4
2024-03-18
(2023)黔0524民初64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熊**与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7
2023-06-15
(2023)黔05民终2202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与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29
2023-05-15
(2023)沪0112民初20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震坤行工业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与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24
2022-04-08
(2022)黔05民终1206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贵州织金天原吱嘎阿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9
2021-11-08
(2021)黔05民终41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4
2021-11-08
(2021)黔05民终50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02
2021-10-13
(2021)黔0524民初546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0-29
2021-10-21
(2021)黔0524民初2822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张**、张**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04
2021-05-14
(2021)黔05民终1780号
联营合同纠纷
织金县惠黔煤炭精选有限公司、金沙荣维煤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6-01
2021-05-19
(2021)黔0524民初3389号
广告合同纠纷
织金县润丰广告制作经营部与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织能﹞煤安罚﹝2026﹞31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金象煤矿2026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对掘进工作面辨识存在遇顶板破碎、导水通道时可能导致透水、发生瓦斯超限或突出事故的风险,煤矿未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管控措施;2026年5月12日,中煤组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迎头退回10m处顶板淋水、破碎导致漏顶后导通第七循环2#、3#地质钻孔,孔内瓦斯涌入工作面造成T1甲烷传感器先后发生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分别为1.13%、1.29%,超限时长分别为2分29秒、2分55秒;2.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使用非固定抱索器,现场测试煤矿设置的入井方向乘人间距保护装置失效;(2)中煤组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风门以里20至25m段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
1.鉴于煤矿存在1处较大安全风险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按第二阶次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鉴于煤矿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对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的行政处罚。
7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6-06-01
2
黔﹝织能﹞煤安罚﹝2026﹞A-79号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煤矿于11月17日制定了《12707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限产措施》,矿井单个采煤工作面(12707综采工作面)回采煤量可采期4.4个月,12月13日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时发现矿井因12707综采工作面限产措施执行不到位,单个采煤工作面生产回采煤量可采期少于4个月,煤矿未将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鉴于煤矿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裁量),按第三阶次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6-01-19
3
黔〔织能〕煤安罚〔2024〕48、〔2024〕48-1、〔2024〕48-2、〔2024〕48-3、
1.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临近M30、M32煤层掘进,工作面施工地质钻孔有出水可能,煤矿未针对该工作面施工地质(探放水)钻孔过程中孔内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及管控,2024年4月9日中班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地质(探放水)钻孔过程中,未使用止水套管和采取防止孔内瓦斯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的措施,钻孔内积水突然涌出,带出孔内煤层瓦斯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1.24%,报警时长22秒;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区段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临近M30、M32煤层掘进,均未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2)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在K0+300~354m段沿煤层(均厚0.5m)掘进,未编制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并由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3)127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地质钻孔有水量涌出,煤矿未对该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4)区段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区段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采用物探方法。(5)2024年4月8日早班现场检查时,区段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瓦检员未将变坡点高冒区瓦斯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牌上。3.提供虚假情况。煤矿提供的《区段轨道大巷地质剖面图》显示区段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里程300m至354m段为全岩巷道,实际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该段两帮存在平均厚度0.5m的煤层。4.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临近M30、M32煤层掘进,工作面施工地质钻孔有出水可能,矿长李华未组织对该工作面施工地质(探放水)钻孔过程中孔内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及管控,2024年4月9日中班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地质(探放水)钻孔过程中,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使用止水套管和采取防止孔内瓦斯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的措施,钻孔内积水突然涌出,带出孔内煤层瓦斯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区段轨道巷掘进工面、区段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临近M30、M32煤层掘进时未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和编制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措施,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在K0+300~350m段沿煤层(均厚0.5m)掘进未编制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编制的《区段轨道大巷地质剖面图》与井下实际不一致,矿长李华现场检查该工作面时,均未认真督促检查该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区段轨道巷掘进工面、区段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临近M30、M32煤层掘进时未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和编制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措施,区段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在K0+300~350m段沿煤层(均厚0.5m)掘进未编制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编制的《区段轨道大巷地质剖面图》与井下实际不一致,总工程师吴世甫、生产副矿长陈传宽、地测副总工程师万蒋、通防副总工程师杨志云、安全副总工程师王业勇现场检查该工作面时,均未认真督促检查该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
分别1.鉴于煤矿系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44项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鉴于煤矿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25项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情形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对矿长李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对总工程师吴世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3.鉴于煤矿系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29项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对矿长李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对总工程师吴世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4.鉴于矿长李华有1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12项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矿长李华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5.鉴于总工程师吴世甫、生产副矿长陈传宽、地测副总工程师万蒋、通防副总工程师杨志云、安全副总工程师王业勇分别
159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