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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保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1584619498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小宽分场十四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6
(2024)辽0181民初6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侯**,沈阳金裕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新民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6
(2024)辽0181民诉前调48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沈阳金裕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兰**,侯**
新民市人民法院
3
2023-07-20
(2023)辽01民终1188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侯**,兰**,沈阳金裕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2-25
(2021)吉0284民初3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曹*,韩**
磐石市人民法院
5
2021-02-25
(2021)吉0284民初3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薄**,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
磐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31
2021-10-26
(2021)吉0284执10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31
2021-10-26
(2021)吉0284执10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30
2021-03-08
(2021)吉0284民初3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韩*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8966.97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30
2021-03-03
(2021)吉0284民初3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侯*、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288.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交罚〔2025〕第080号
2025年07月20日17时23分,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阿旗省道S210线K353+791米处,发现车号为主车吉CJ6483,挂车吉CV700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王龙出示执法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辆所有人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王龙。该车运输的货物为石子,从阿旗东山装的,拉到宝日乌苏卸货,驾驶员无法提供具体吨位,随后执法人员引导其到指定称重场地(阿旗政府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2025年07月20日17时40分经称重仪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66000千克,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千克的规定,该车车货总重超过标准17000千克,超限34.69%,执法人员认为王龙驾驶车号为主车吉CJ6483,挂车吉CV700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85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2
阿交罚〔2025〕第079号
2025年07月20日17时23分,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阿旗省道S210线K353+791米处,发现车号为主车吉CJ8587,挂车辽MP009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刘建出示执法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辆所有人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刘建。该车运输的货物为石子,从阿旗东山装的,拉到宝日乌苏卸货,驾驶员无法提供具体吨位,随后执法人员引导其到指定称重场地(阿旗政府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2025年07月20日17时40分经称重仪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68750千克,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千克的规定,该车车货总重超过标准19750千克,超限40.31%,执法人员认为刘建驾驶车号为主车吉CJ8587,挂车辽MP009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汽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95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3
阿交罚﹝2025﹞第0039号
2025年04月18日11时20分,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阿旗天山镇监狱所西200米处,发现车号为吉CJ6071、冀JWY51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马忠超出示执法证件,经询问得知,该车运输的货物为山皮石,从天山东山附近装载,拉到开鲁卸货,车辆所有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当问装了多少吨货物时驾驶员无法提供具体吨位,随后执法人员引导其到指定称重卸载场地(阿旗政府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 2025年04月18日12时30分经称重仪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67250kg,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六轴重型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000kg的规定,该车车货总重超过标准18250kg,超限37.24%,执法人员认为马忠超驾驶车号为吉CJ6071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2025年4月18日11时20分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立案调查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查实了当事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博富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马忠超驾驶车号为吉CJ6071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事实,以上违法事实由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照片》、《称重检测单》,并将《车辆道路运输证》《人员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进行复印,予以佐证。
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9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2025-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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