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顺航名车专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清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N1C5X0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德瑞花园4#-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2〕174号
(1)当事人待售的上述三个品牌19个型号的125桶发动机机油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2)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的上述三个品牌19个型号的125桶发动机机油的进货票据;(3)上述涉案的三个品牌19个型号的125桶发动机机油,未明码标价,无销售票据;(4)嘉实多银嘉护10W-40 4L(10桶)(售价为:108元)(货值金额为:1080元);嘉实多超嘉护5W-40 4L(6桶)(售价为:176元)(货值金额为:1056元);嘉实多金嘉护10W-40 4L(8桶)(售价为:131元)(货值金额为:1048元);嘉实多磁护5W-40 4L(9桶)(售价为:239元)(货值金额为:2151元);嘉实多磁护5W-30 4L(3桶)(售价为:239元)(货值金额为:717元);嘉实多极护0W-40 4L(5桶)(售价为:342元)(货值金额为:1710元);嘉实多磁护5W-40 1L(5桶)(售价为:67元)(货值金额为:335元);嘉实多磁护5W-30 1L(11桶)(售价为:67元)(货值金额为:737元);嘉实多极护0W-40 1L(11桶)(售价为:86元)(货值金额为:946元);美孚1号0W-20 4L(4桶)(售价为:350元)(货值金额为:1400元);美孚1号 0W-40 4L(3桶)(售价为:305元)(货值金额为:915元);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 1L(11桶)(售价为:88元)(货值金额为:968元);美孚1号经典5W-30 1L(11桶)(售价为:72元)(货值金额为:792元);美孚1号5W-30 4L(2桶)(售价为:265元)(货值金额为:530元);速霸2000 5W-40 4L(10桶)(售价为:190元)(货值金额为:1900元);美孚1号0W-40 1L(3桶)(售价为:75元)(货值金额为:225元);壳牌超凡喜力5W-40 4L(4桶)(售价为:388元)(货值金额为:1552元);壳牌喜力HX5 10W-40 4L(2桶)(售价为:280元)(货值金额为:560元);壳牌喜力HX3 15W-40 4L(7桶)(售价为:280元)(货值金额为:1960元)以上三个品牌19个型号的125桶发动机机油的销售价格由本市三家授权经销商(哈密市赞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金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哈密华之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本案总货值金额为:20582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第19号)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1.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动机机油的行为;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孚”、“嘉实多”“壳牌”机油125桶;
3.处一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