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子安淮南牛肉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2MA7C3MDP4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韩文社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15栋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行罚〔2023〕180号
2023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店内操作间右侧冰柜内部底层处发现7袋“毛哥”酸萝卜老鸭汤炖料([生产商]四川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净含量]350克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200108 [产品标准号]DBS50/020 [生产日期]2021/07/30 [保质期]12个月);在店内操作间左侧食品加工台下层发现16瓶“致和味星火”味椒盐调味料([制造商]广州致和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配料]食用盐,辣椒粉,味精,香辛料 [生产许可证号]SC10344011402024 [产品标准号]Q/ZHWKJ0005S [生产日期]2021年01月02日 [保质期]十八个月),上述产品已超过有效期,但当事人仍将其放置在操作间内作为加工食品的原材料。经核实,当事人于2021年11月从一推销的客户手中以6元/袋的价格购进了一箱酸萝卜老鸭汤炖料、以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一箱味椒盐调味料。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记录其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致使过期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无法查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作为菜肴的调味料使用,未单独计价,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当事人不具有从轻和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四章第十四节三百六十七中关于一般处罚的裁量基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酸萝卜老鸭汤炖料7袋、味椒盐调味料16瓶;2、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