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谷荣森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CYT6R06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北滨河中路县医院西临街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32号
经核实,①该药店未从陕西新丝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241012的双环醇片。经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该药店于2025年01月19日从甘肃新济仁 有限公司购进双环醇片,批号:241012,生产企业:北京协 和药厂有限公司,共购进10盒,销售10盒,销售价85.00元/盒。经当事人陈述,实际并未从甘肃新济仁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验收记录上显示的购进单位甘肃新济仁有限公 司是因当日同时购进了甘肃新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按照甘肃新济仁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入库。现场该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②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药品盐酸莫西沙星片,批号:BJ81456,生产日期:2024-2-19日,有效期至:2027-02-18,生产企业:BayerVitalGmbH,共购进5盒,销售5盒,销售价销售价135.00元/盒。现场该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经核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525.00元,违法所得1525.00元。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情形,应认定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对甘谷荣森堂大药房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2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1525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10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2
(谷)市监罚﹝2025﹞32号
2025年8月18日接到省药监局关于转办通知的函,函中涉及我县企业甘谷荣森堂大药房购进销售的药品双环醇片(批号:241012),经批发企业确认,实际未向该药店销售该批次药品。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实,①该药店未从陕西新丝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241012的双环醇片。经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该药店于2025年01月19日从甘肃新济仁有限公司购进双环醇片,批号:241012,生产企业:北京协和药厂有限公司,共购进10盒,销售10盒,销售价85.00元/盒。经当事人陈述,实际并未从甘肃新济仁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验收记录上显示的购进单位甘肃新济仁有限公司是因当日同时购进了甘肃新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按照甘肃新济仁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入库。现场该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②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药品盐酸莫西沙星片,批号:BJ81456,生产日期:2024-2-19,有效期至:2027-02-18,生产企业:BAYERVITALGMBH,共购进5盒,销售5盒,销售价销售价135.00元/盒。现场该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经核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525.00元,违法所得1525.00元。针对甘谷荣森堂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取证。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收集有关书证等方式对该案进行调查,确定其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52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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