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彬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燕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CGXDLU8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南外村龙兴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兴国县彬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签订《兴国县共享单车投放运营管理协议及考核细则》,并自2025年9月中旬起在兴国县投入385台电动自行车(从毕节小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开展共享电动车租赁服务,与消费者签署《小彬电单车用户使用协议》。格式条款存在过度免除经营者责任(将车辆安全、账户安全、网络故障、骑行事故等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用户赔偿范围,将间接损失、连带责任等纳入用户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限制用户的退款权、知情权、协议变更议权、争议解决选择权等)的情形:如协议2.3条款“...小彬电单车平台不对租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一方使用租车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应自行解决相关事宜”、协议第3.1条“...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想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协议第8.5条“用户同意并理解小彬电单车平台提供本协议所列的服务,但无须对用户使用服务相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担任何责任”等23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9日,兴国县彬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兴国运营期间使用人次为72730次,共与41236名消费者签署《小彬电单车用户使用协议》合计收取费用为人民币221481.00元,成本包含车辆购入费1097250元(2025年8月10日支付17250元,余款分24个月付清,每月付款日为10号,金额为45000元,截至2026年4月17日,累计支付车辆购入费377250元,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1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