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永茂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RRU5D9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传罚﹝2025﹞Y019号
1.治疗室使用的玻璃罐、铜罐无消毒记录;2.未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1.警告2.罚款
6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医药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09-24
2
临城综行罚决字﹝2025﹞第0301号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5年7月2日在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已影响市容。
责令当事人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张永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1
3
临卫医罚(2024)J002号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
1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医药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10-11
4
临卫传罚(2024)J001号
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未开展消毒与效果监测工作
1.警告2.罚款
4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中医药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10-11
5
巴临市监处罚﹝2024﹞082号
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发布广告内容为 “通过治疗可以实现部分患者终身停药”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无法提供广告费用凭证,该医疗广告于2024年3月23日18时10分在本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6-03
6
临市监处罚﹝2024﹞082号
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发布广告内容为 “通过治疗可以实现部分患者终身停药”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无法提供广告费用凭证,该医疗广告于2024年3月23日18时10分在本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6-03
7
巴临市监处罚﹝2024﹞028号
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中医门诊的运营公众宣传栏上发布“不治之症”为“可治愈之症”以最快的时间来改善视力,“做的预防疾病、改善肺脏功能、永葆健康”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于2022年1月中旬设计制作悬挂该门诊部二楼文化宣传栏内,广告内容主要来源于参加“针刀医学”年会时主讲老师的授课内容,由该公司当事人张永茂和助理进行编辑整合加工后形成了“变”“不治之症”为“可治愈之症”以最快的时间来改善视力,“做的预防疾病、改善肺脏功能、永葆健康”该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无法提供广告费用凭证,自2023年11月14日17时45分在本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至今上述医疗广告当事人在发布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3-12
8
临市监处罚﹝2024﹞028号
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河区新华街道奥林国际B2区10号楼103商铺巴彦淖尔恒易堂中医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中医门诊的运营公众宣传栏上发布“不治之症”为“可治愈之症”以最快的时间来改善视力,“做的预防疾病、改善肺脏功能、永葆健康”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于2022年1月中旬设计制作悬挂该门诊部二楼文化宣传栏内,广告内容主要来源于参加 第 1 页 共 4 页 “针刀医学”年会时主讲老师的授课内容,由该公司当事人张永茂和助理进行编辑整合加工后形成了“变”“不治之症”为“可治愈之症”以最快的时间来改善视力,“做的预防疾病、改善肺脏功能、永葆健康”该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无法提供广告费用凭证,自2023年11月14日17时45分在本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至今上述医疗广告当事人在发布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