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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新汇盈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ERYLH4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景观商业街富润家园小区昌盛社区办公楼后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165号
当事人“榆树市新汇盈生鲜超市”成立于2023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高伟,注册地址为榆树市景观商业街富润家园小区昌盛社区办公楼后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一般项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鲜肉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该超市将食品:2袋桃李迷你豆沙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0日,保质期:2024年1月6日)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该面包进货5元/袋,售价6元/袋,货值金额12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榆树市新汇盈生鲜超市内上述批次食品已无库存。
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到榆树市新汇盈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发现:2袋桃李迷你豆沙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12月30日,保质期:2024年1月6日)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2.没收桃李迷你豆沙面包2袋。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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