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牙卫仕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新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MAA7MWAC0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凤凰路7号金域蓝湾1号楼层一层1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良卫医罚[2025]3-07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卫生健康局
2025-08-21
2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77号
违法事实一:为宣传推广销售其提供的牙科诊疗服务,当事人自行设计广告内容并委托南宁艺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为其制作并安装了三则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三则广告分别为:(1)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在其经营场所入口楼梯通道墙上安装的展示11名身着白大褂的人员形象的广告牌,广告牌底部标注“您身边的医科大口腔专家团队”字样的广告内容,该则广告制作安装费用50元;(2)当事人于2023年9月24日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建筑、户外墙体转角共两处安装发布广告“牙卫仕口腔 医科大主任医师坐诊”,该则广告制作安装费用共2250元;(3)当事人于2023年国庆期间在门口处设立的一红底广告牌并发布广告“牙卫仕口腔 医科大主任医师坐诊”,该则广告制作安装费用0元。 违法事实二: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于2023年3月20日在其经营场所入口楼梯通道墙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您身边的医科大口腔专家团队”、2023年9月24日其经营场所门头建筑、户外墙体转角及于2023年国庆期间在门口处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牙卫仕口腔 医科大主任医师坐诊”上述广告内容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3
南良市监处罚〔2023〕42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6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南宁牙卫仕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MAA7MWAC01,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凤凰路7号金域蓝湾1号楼层一层103号商铺。上述涉案医疗器械是当事人经营门诊部之前的诊所留下来的,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嫌疑,当事人自2022年10月份开业以来并未对其进行过单独收费,参照其市场价医用纱布块0.1元/包来计算,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用纱布块货值金额为8.2元,无获利。
1.没收涉案的医用纱布块82包;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