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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剑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56994636X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龙水路18号2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7号
2026年1月27日,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按照《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消函〔2025〕399号)在对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龙水路18号2幢,法定代表人:胡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6994636XN)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承接的重庆市涪陵区新妙中心卫生院消防维保技术服务项目2025年6月1份维保记录档案未保管,随即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涪消即字〔2026〕第FL003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2-03
2
涪消行罚决字﹝2025﹞第0072号
2025年9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建陶一路65号的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之规定。
给予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50.00元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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