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徐虎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金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BY9B066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恒泰茗居小区南门A栋15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该诊所使用、销售的10斤无标识标签的黄芪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7月从内蒙古忠记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已开封,未使用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有效的中药饮片供货方从事药品经营资格证明,包装袋上无标签标识,进价每斤11.5元,售价每斤17.5元,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75元。超过保质期的1盒鹿角胶(250g)是当事人于2005年在国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购买1盒,进价每盒100元,售价每盒180元,鹿角胶已打开使用,劣药货值金额180元。3盒规格分别为0.35*75mm、0.25*25mm、0.30*75mm的华佗牌承臻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苏械注准20162200970)是当事人于2024年在网上购买,共购买了3盒不同规格的针灸针,规格为0.35*75mm的和规格为0.30*75mm的进价是11元1盒,规格为0.25*25mm的进价10元1盒,上述针灸针每盒100支,平均使用价每盒20元,均已打开使用,货值金额60元;1盒海氏海诺医用输液贴(鲁械注准20172140401)是当事人于2024年9月从旗医院对面药房购买,买了1盒,进价每盒3元,购买后当事人自己打开使用未销售,货值金额3元;一大袋医用棉签(豫械注准20212141493)是当事人于2024年下半年从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购买1大袋,内含40小袋,进价10元1大袋,售价0.5元一小袋,已打开外包装未使用,货值金额20元,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60+3+20=83元。上述过期药品及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自述过期后未使用。因当事人无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
得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5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