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美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40358199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吴圩镇明阳社区那楞村一二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7
(2025)桂0105民初9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卡莎迪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陈*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8
(2021)桂0105民初15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禾宇木业有限公司,王**,肖**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02-14
(2021)粤01民终27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浔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30
(2021)粤0115民初1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浔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5
2021-04-08
(2021)粤0115民初1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浔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6
2021-03-18
(2021)粤0115民初1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浔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7
2019-07-11
(2019)桂0105民初3384号
劳动争议纠纷
卢**
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8
2022-11-16
(2021)粤01民终27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浔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4
2019-08-01
(2019)桂0105民初3384号
劳动争议
卢**诉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环执罚字﹝2025﹞19号
因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正在生产胶合板,配套的4t/h锅炉(蒸汽发生器)及其废气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经委托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717号)表明:行政相对人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42mg/m?,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80mg/m?)的0.775倍。行政相对人构成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2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二)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7月15日、7月2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行政相对人现场负责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三)影像证据:2025年7月3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相对人胶合板生产项目现场制作的照片证据5张。(四)检测报告:1.2025年7月3日,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行政相对人4t/h锅炉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并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717号)。2.2025年8月25日,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行政相对人4t/h锅炉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并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了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851号)。(五)书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人):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2.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3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打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4.《关于同意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南环经函〔2016〕80号)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13271-2014)表1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2025年7月、8月源林木业原材料进出库报表各1份,2025年7月、8月源林木业成品出库报表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6.2025年7月、8月蒸汽发生器运行记录2份、2025年8月布袋除尘器设备运行记录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8.《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4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9.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委托书、监测期间生产情况记录、仪器领用记录、现场监测点位图、固定污染源废气等速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各2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29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10.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文书送达回证2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1.《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5〕12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7月28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2.《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汇报》原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13.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打印件6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4.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
100000.00元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2
南环执罚字﹝2025﹞20号
因群众投诉,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胶合板生产线正在生产,经委托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行政相对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717号)表明:行政相对人N1西侧厂界夜间等效声级(Leq)为53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2类标准排放限值(50dB(A))要求,超标了3dB(A)。行政相对人构成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2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相对人厂房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二)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7月15日、7月25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三)影像证据:2025年7月3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在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生产项目现场制作的照片证据5张。(四)检测报告:1.2025年7月3日,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行政相对人N1西侧厂界(靠近敏感点处)排放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并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717号)。2.2025年8月25日,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行政相对人N1西侧厂界(靠近敏感点处)排放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并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了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851号)。(五)书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2.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3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打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4.《关于同意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南环经函〔2016〕80号)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6.《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4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7.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仪器领用记录、现场监测点位图、监测期间生产情况记录复印件各2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29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8.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委托书复印件2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29日,提供单位:广西三达环境监测有限公司。9.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717号)送达回证、检测报告(三达(检)字〔2025〕第0851号)送达回证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0.《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责改字〔2025〕13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 提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7月28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1.《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汇报》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12.2025年7月、8月源林木业原材料进出库报表各1份,2025年7月、8月源林木业成品出库报表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提供单位:南宁市源林木业有限公司。13.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打印件6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3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24〕2号)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提供单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15.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
28775.00元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