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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林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MA5P9WKN0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95号桂通驾校训练场北侧房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6
(2021)桂0102民初77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莫**,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9
2022-07-14
(2022)桂0102民初246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韦**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7762.72元
民事案件
2
2022-12-08
2022-08-10
(2022)桂0102民初2467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韦**、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4824.07元
民事案件
3
2022-06-30
2022-04-19
(2022)桂0102民初2467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韦**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4824.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4交罚﹝2025﹞0127号
2025年04月15日12时33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成功,廖志明,陈华玲,杨同应,陈家旭(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151,20070017049,20070017033,20070017236,20070017123)经行政检查,在G325线K734+300发现,唐君国驾驶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01253D桂AV901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东风牌DFH4250DBEV6、中集牌ZJV9402GXHJM,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散装水泥,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2.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45吨,超限率27.45%。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
65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2
桂0105交罚﹝2025﹞0026号
2025年03月19日20时13分,覃红政驾驶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Y8172货运车辆途经隆安县西宁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0.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9.3吨,超限率为62.26%,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3
桂0105交罚﹝2024﹞0072号
2024年11月05日03时58分,张文满驾驶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Y8172货运车辆途经隆安县西宁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5.6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4.65吨,超限率为79.5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桂交规〔2024〕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 号),
罚款责令改正
33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4
桂0105交罚﹝2024﹞0071号
2024年11月05日01时55分,张文满驾驶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Y8172货运车辆途经隆安县西宁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4.3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重23.35吨,超限率为75.3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桂交规〔2024〕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 号),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5
桂0100交罚﹝2024﹞2048号
2024年07月01日14时16分,劳石猛驾驶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Y7306货运车辆途经武鸣区张朗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45吨,依据国家标准《固定式电子衡器(GB/T7723-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最大允许误差 5%”的规定,实际车货总重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8.88吨,超重17.88吨,超限率为57.68%。2024年09月24日09时16分,因委托代理人卢顺超对该超重超限数据提出异议,并提供《广西昌淼建材有限公司送货单》货物重量21.6吨和桂AY7306车行驶证整备质量15.475吨,经执法人员最终确认该车车货总重为37.07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为31吨,超重6.075吨,超限率为19.60%。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6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6
桂平交罚﹝2023﹞12130001号
当事人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桂AY8172)在城东汽车修理厂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在城东汽车修理厂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身份证照片,授权委托书,车辆称重记录单(包含车辆称重检测照片)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6000.00元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7
桂0100交罚(2023)22085号
当事人广西汇河物流有限公司(桂AY7306)2023年12月15日实施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
处罚人民币(0)
-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