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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新铺镇德福副食综合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伟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27MA55G6G49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78-1、7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蕉烟处〔2024〕第11号
2024年2月1日15时5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现场负责人林秀荣(当事人林伟雄不在检查现场)将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记录、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和配合检查义务后,依法对位于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78-1、78-2号“蕉岭县新铺镇德福副食综合店”(经营者:林伟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卷烟存放区域查获一批条码被损毁待销售的国产卷烟 84mm双喜(硬金五叶神)伍拾条、84mm双喜(硬红五叶神)伍拾条、84mm双喜(软经典)伍条、84mm双喜(软红五叶神)贰拾条、84mm双喜(硬经典)贰拾伍条,共伍个品种规格合计壹佰伍拾条整。16时,林伟雄到达检查现场,其现场承认该批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也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请示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我局依法立案后查实,涉案卷烟共伍个品种规格合计壹佰伍拾条为当事人林伟雄所有。林伟雄系我县卷烟零售户,其在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78-1、78-2号经营“蕉岭县新铺镇德福副食综合店”,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广东省蕉岭县烟草专卖局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1427142227,期限至2026年12月05日。当事人从梅县区曾老板手中购进卷烟并置于其店铺用于销售,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所提供的卷烟购进价格,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与其印证,我局不予采信,经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涉案卷烟总价值28900元。涉案卷烟价格以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出具的核价表为定案依据。经查,当事人一年内并未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受到处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万捌仟玖佰元(28900.00)的7%,计贰仟零贰拾叁元(2023.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00元
蕉岭县烟草专卖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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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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