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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金辉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LQU377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鱼水井村108国道边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9
(2022)云2327民初1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永仁益农食品有限公司
永仁县人民法院
2
2020-12-16
(2020)云2328民初1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彭**
元谋县人民法院
3
2020-10-21
(2020)云2328民初1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唐**
元谋县人民法院
4
2020-10-21
(2020)云2328民初18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文**,王**
元谋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12
(2020)云2328民初18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
彭**
裁判文书
元谋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2-09
(2023)云2328执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彭**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119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6-16
2021-06-03
(2021)云2328执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11
2021-03-09
(2021)云2328执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11
2021-03-04
(2021)云2328执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申请执行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495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12-26
2020-12-17
(2020)云2328民初18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与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16
2020-11-06
(2020)云2328民初1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与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30
2020-11-03
(2020)云2328执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申请执行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5423.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9-04
2018-01-08
(2016)云2328执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10-27
2016-10-27
(2016)云2328民初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诉陈**、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9-19
2016-09-19
(2016)云2328民初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诉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8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68号
2023年6月13日,省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检中,本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规格型号为NYD16×0.2×100-3.0-1.0、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生产单位为云南佳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镶式滴灌带开展监督抽检,现场共抽取样品80米,形成检样1份备样1份,各40米,检样和备样同时被抽检机构带走。2023年8月21日,本局收到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TJ20231075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壁厚极限偏差炭黑含量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滴灌带库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获上述不合格滴灌带。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电话联系从昆明“大章节水灌溉”供货商业务员处以170元/卷(长度为2000米/卷、0.085元/米)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为NYD16×0.2×100-3.0-1.0、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生产单位为云南佳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镶式滴灌带30卷,以5元/卷的运费由“货拉拉”从昆明运输到当事人店内,以0.09元/米(180元/卷)的价格销售。2023年8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经营现场实施检查时,当事人所购进的30卷滴灌带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滴灌带货值金额5400元,获得违法所得1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滴灌带,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等值54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54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5550元。
54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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