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恒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67135300X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南二路金地格林上院18号楼首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6
(2023)粤1972民初62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
2023-02-22
(2023)粤1972民初24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蒋*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3
2021-10-26
(2021)粤1972民初17836号
健康权纠纷
唐*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4
2021-10-26
(2021)粤1972民初17836号
健康权纠纷
唐*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09
(2018)粤1972民初44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2-07
(2021)粤1972民初17836号
健康权纠纷
唐*、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92.17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04
2017-07-20
(2017)粤1972民初61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黄*、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04
2017-08-10
(2017)粤1972民初6193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04
2017-07-20
(2017)粤1972民初61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04
2017-08-10
(2017)粤1972民初6199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黄**,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5-27
2016-11-22
(2016)粤1972民初8408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5-27
2016-11-22
(2016)粤1972民初8409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8-22
2016-08-22
(2016)粤1972民初8411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与黄**、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1-20
2015-11-20
(2015)东二法行初字第155号
郭**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不服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5-02-03
2015-02-03
(2015)东中法民五终字第227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与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岭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我大队于2025年3月28日对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南一路1号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管理的金地格林上院小区进行举报核实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安排不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对该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1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岭消限字〔2025〕第0002号,对该单位物业经理陈志强询问笔录1份、值班人员徐洒询问笔录1份、值班人员金月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7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大岭山格林上院管理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