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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695637859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588号天庆国际商务大厦6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1
(2020)甘0826民初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静宁县圣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静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5
2023-02-28
(2022)甘0123民初5256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兰州毅德盈创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毅德盈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09
2020-05-27
(2020)甘0826民初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静宁圣鼎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4〕13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与兰州新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对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金绒尚都小区的八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合同期限:2024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维保人员:王文琦、曾小亮。 1、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30日现场检查,从《电梯维保服务平台》系统调取了当事人对上述小区五号楼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620100201307006,设备编号:DC11013-4-(L4))开展维保工作情况,核查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8月21日开展了电梯半月维保工作,五号楼电梯的维保时间,签到时间:2024-8-21 14:04:49,签退时间:2024-8-21 14:42:05. 2、行政执法人员在金绒尙都小区物业监控室调取当事人上述电梯2024年8月21日14:00至15:00时间段电梯使用及维保人员活动情况,并对监控视频刻录光盘进行证据提存。核查发现上述时间段无维保人员开展维保工作。 3、行政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纸质维保记录和电子维保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调取了2024年3月6日至10月20日当事人开展上述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记录。 其一,纸质维保记录单中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签名均为:“杨国秀”,电子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签名均为:"徐",当事人陈述,上述签名均为维保人员代签。 其二,调取的电子维保记录单中,所有维保项目的检查结果均为:“符合”,电梯维保项目中无此项目,检查结果也均为符合。 综上,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和记录工作,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签名由维保人员代签,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认可。 当事人与兰州新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扶)梯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最新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24.7.1-2025.6.30,对上述小区的8部电梯开展维保工作,安排2个维保人员常驻。根据合同约定,电梯维保费用5000元/台/年(含税),当事人两个常驻维保人员工资每年共计223966.84元,电梯费用成本每年每台合计约3453.65元,8台电梯费用总成本27629.20元,综上电梯维保费用总体入不敷出,没有盈利,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处于亏损状态。
对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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