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5MA2DHF8Y5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横山镇下宅村龙门桥自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5
(2024)浙0225民初6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个人独资)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08-21
(2024)浙0225民诉前调5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个人独资)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6-21
2016-05-24
(2016)浙08民终0024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与王**、龙游县横山乌巴尖碎石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1-18
2016-01-18
(2015)衢江民初字第76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与龙游县横山乌巴尖碎石加工厂、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035.1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9-10
2015-09-10
(2015)浙衢辖终字第52号
朱**与龙游县横山乌巴尖碎石加工厂、王向明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0-22
2014-10-22
(2014)衢龙小民初字第2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与龙游县横山乌巴尖碎石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10-22
2014-10-22
(2014)衢龙小民初字第2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与龙游县横山乌巴尖碎石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路政罚﹝2025﹞104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2日11时20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个人独资)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
13580.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2
衢路政罚﹝2025﹞104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3日15时30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龙游鑫盛建筑材料加工厂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柒拾元整。
10670.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