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万鑫康瑞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效莲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552429294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十色街16号G215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8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具的《已确认虚开通知单》,仙桃垒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垒源”)于2022年12月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金额:78,371.68元,税额:10,188.32元,价税合计:88,560.00元,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已认证抵扣前述1份发票的进项税额并列支成本。经核实,你公司2023年5月申请留抵退税128,999.74元,其中,骗取的留抵退税额10,188.32元。经查,你公司的实际业务是通过仙桃桓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购买的纺织产品,因仙桃桓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故取得仙桃垒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经核实,你公司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至仙桃桓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中。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以下少缴税款: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从仙桃垒源取得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2023年2月抵扣的进项税额10,188.32元,最终形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3年5月增值税10,188.32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0188.3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