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煤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智 | 注册资本:639.09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22504390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杨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2023)湘0223民初3589号
劳动争议
余**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攸县人民法院
2
2022-02-24
(2021)湘0223民初8464号
劳动争议
欧***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攸县人民法院
3
2021-04-26
(2021)湘民再123号
劳动争议
欧***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0-05-18
(2020)湘0223民初1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攸县人民法院
5
2020-01-07
(2019)湘0223民初18804号
劳动争议
唐**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15
2023-03-15
(2023)湘0223民初520号
劳动争议
杨**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734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1-24
(2020)湘0223执1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余**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16
2020-09-24
(2020)湘0223执869号
劳动争议
周**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29
2020-09-21
(2020)湘0223执1168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唐**、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29
2020-09-24
(2020)湘1382财保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8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0-09-29
2020-09-24
(2020)湘1382执保785号
其它类型纠纷
(2020)湘1382执保785号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 执行裁定书
8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6-04
2020-05-28
(2020)湘0223民初1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25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3-31
2020-02-12
(2019)湘0223民初18804号
劳动争议
唐**与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846.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23
2019-12-11
(2019)湘0223执4416号之一
劳动争议
伍**、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08
2018-10-24
(2018)湘0223破申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张**、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株)煤安罚﹝2025﹞106003号
2025年3月份井下布置有2283采煤工作面、228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28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251东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261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25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但上述采掘工作面未标注在当月及次月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上述采掘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或安装的甲烷传感器数据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对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26
2
湘(株)煤安罚﹝2025﹞106002号
问题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现场检查记录2“三水平暗主斜井耙装机防耙斗出槽的护栏不符合要求,后支撑腿变形不起作用;三水平暗主斜井、三水平暗副斜井耙装机前无照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1台套;现场检查记录4“矿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40m、-35m两处明渠流量仪出现故障,数据不能上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2台套;现场检查记录6“2223采煤工作面溜煤口一梁三柱有三根单体液压支柱失效未及时更换。228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只有7.2m,未达到规程要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3台套;现场检查记录10“-40m水平电机车充电硐室内有2台5t蓄电池式电机车撒砂装置未投入使用,充电连接装置闭锁机构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2台套;现场检查记录11“+188m水平中央泵房和-40m水平排水泵房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缺备用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2台套;现场检查记录14“三水平暗主斜井车场内一个灭火器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及安全设施设备1台套;问题一共涉及安全设施设备11台套。问题二:现场检查记录5“三水平暗主斜井未按《三水平暗主斜井掘进作业规程》施工水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问题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问题三:现场检记录7“2223、2262运输巷工字钢支架间没有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现场检查记录8“2223采煤工作面机巷没有进行顶板离层观测;2262工作面运输巷顶板离层观测点数量不足,监测结果记录的牌板不清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检查记录12“-40m水平运输大巷部分地段的动力电缆、监控通信电缆混在一起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检查记录13“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防脱绳保护装置不齐全,钢丝绳有两处脱轮运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场检查记录16“三水平暗主斜井、三水平暗副斜井压风自救装置距离工作面挡头距离超过50m”,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问题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对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6500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08
3
湘(株)煤安罚﹝2024﹞100002号
1.-40m水平暗主斜井掘进工作面上段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局部低压电缆敷设间距不足50mm,不符合规定。 2.-40m水平暗主斜井掘进工作面采用耙装机装矸,防耙斗出槽的护栏采用锚杆加锚网制作,不符合规定;防止机身下滑的卡轨装置、连接钢丝绳等安装不符合规定。 3.2262运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净化风流装置只设置有2个喷嘴,不能达到全断面净化风流效果。 4.2285采煤工作面斗口装载点未设置防尘喷雾装置。 5.2285采煤工作面溜煤上山上段有部分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支柱防倒措施。2225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2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柱迎山角2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个别液压支柱与防倒绳未联锁。 6.2285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风巷连接处抬双边栌只有8m,达不到规程规定的加强支护长度不得少于20m的规定。 7.2225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与进风巷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 8.2285采煤工作面上段煤壁片帮约0.4m宽、10m长,不符合规定。 9.2225采煤工作面上段1处排距达100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800mm。 10.22采区轨道上山绞车闸瓦磨损限位装置不能精确测定闸瓦间隙,未安装弹簧疲劳限位装置。 11.22采区变电所、-40m水平中央变电所、+188m水平中央水泵房穿墙电缆管口未严密封堵。
对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27
4
攸市监行政处罚(2024)1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记录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证明当事人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依法停产整顿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记录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证明当事人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事实。
证据三:在当事人现场拍摄的图片一组,证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
证据四: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矿安湘涵〔2024〕68号”函,证明当事人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收集的程序和途径合法、真实有效,与案件具有相关联性,并经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无异议。因此, 我们认为可认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暂扣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待整顿完毕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发还《营业执照》。
-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5
湘(株)煤安罚﹝2024﹞100001号
问题一:现场检查记录1“提升机操作工李艳香特种作业证于2023年8月28日到期(已参加复训,理论考试已通过,等待实操培训考试)”,问题二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现场检查记录3“煤矿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负压传感器失效,主要通风机运行时负压传感器数据显示为“0”,21采区回风巷未安装甲烷和风速传感器”,现场检查记录5“+188m水平西回风巷至副斜井、行人井之间风门未安装风门联锁装置,无语音报警装置”,现场检查记录6“222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器”,问题三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现场检查记录4“2024年2月26日安全监控日报表显示,西风井风速传感器显示平均风速为0.52m/s,最大风速为0.92m/s,与通风系统图中风速6.6m/s及实际风速相差大,未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截至2024年3月1日仍未处理)”,现场检查记录7“煤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未每月对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未每季度对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一次检查,未每季度对接地网接地电阻进行测定检查,未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对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500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03
6
湘(株)煤安罚﹝2023﹞106002号
1.主井进风量未测定,+188m水平北大巷测风站测风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不符合每十天全面测风的要求;2.22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228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有1台电机未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3.-40m水平西翼2225、2285掘进工作面进风量不足,西大巷测风风量为223m3/min,单台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为190~260m3/min,两台局部通风机共需最小风量380m3/min;4.2225掘进工作面回风串联至225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25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没有设置甲烷传感器;5.22采区+10m区段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调度电话不能正常使用;6.22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传感器无法真实监测风筒无风状态;7.222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管路未供风;8.22采区辅助提升上山绞车房当班绞车司机未在绞车运行日志上签字;9.2283机巷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有一台真空馈电开关未接地;10.矿井未认真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工作,第三季度未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湖南省湘东矿业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00)的行政处罚。
95000.00元
湖南省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3-10-27
7
攸市监处罚﹝2023﹞208号
2023年6月21日,我局收到株洲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矿安湘函[2023]50号”函,称当事人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当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
暂扣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待整顿完毕验收合格恢复生产后发还《营业执照》。
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