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笠笠酒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桂萍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1323809571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104号-106号店面部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2501010027号
未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经营性)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15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5-05-13
2
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512号
2024年4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黄河路104号-106号店面部位的上海市黄浦区笠笠酒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的店招名称为“汪小姐®老上海排骨年糕上海生煎”,当事人店内使用标有“汪小姐®老上海排骨年糕上海生煎”字样的一次性饭盒,店内悬挂有“排骨年糕从此以后排骨是排骨年糕是年糕”的宣传条幅以及在店门口张贴电视剧《繁花》海报。经初步核实,当事人使用“汪小姐®老上海排骨年糕上海生煎”店招及一次性饭盒,悬挂电视剧《繁花》台词的宣传条幅,张贴电视剧《繁花》海报等行为未取得电视剧《繁花》的出品方与版权方上海繁花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3月9日起,在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104号-106号店面部位经营店招名为“汪小姐®老上海排骨年糕上海生煎”的餐饮店,主要从事排骨年糕、生煎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陈XX于2024年3月1日与汪X(身份证号:420XXXXXXXXXXX9305)签署了第43类商标注册证(第20740927号)的同意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用在当事人位于黄河路104号-106号店面部位的店招及饭盒上,但在使用过程中,将商标自行改变成“汪小姐®”进行使用。另查明,电视剧《繁花》的出品方与版权方上海繁花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花里”)从未授权当事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剧剧名、剧照、繁花logo、台词、角色名称、角色设定等任何该剧元素;百事可乐作为该剧的广告植入商,仅限于在宣传推广用途使用经繁花里事先书面授权的该剧海报等元素,且不得自行转授权第三方,当事人使用该剧海报未经繁花里事先书面同意。当事人在黄河路上经营排骨年糕店,为吸引客流,借助电视剧《繁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契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店面悬挂和使用标有“汪小姐®老上海排骨年糕上海生煎”字样的店招和一次性饭盒,悬挂电视剧《繁花》台词的宣传条幅,张贴电视剧《繁花》海报,且店招和饭盒上标注的“汪小姐®”字样与其商标注册证上的字样明显不同,引人误认为当事人经营的排骨年糕店与电视剧《繁花》存在特定联系。
没收物品,罚款1.1687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11687.10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3
普2401010028号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4-04-04
4
普2401010008号
未按规定申报生活垃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