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国洪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5JH3J6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金钟公路3699号D14-209房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4
(2021)津0104民初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1-02-04
(2021)津0104民初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19-08-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
沧州泰丰电子有限公司,王**,南皮县鑫顺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3
2021-10-25
(2021)津0104执343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6-07
2021-05-17
(2021)津0110执11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杨**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08
2021-02-20
(2021)津0104民初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761.34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01
2021-01-22
(2021)津0104民初1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45761.34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12-07
(2020)津0110民初79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与沧州精英凝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8
2020-12-16
(2020)津0110民初7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沧州精英凝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4579.66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8
2020-12-01
(2020)津0110民初7910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沧州精英凝华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4579.66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30
2020-09-01
(2020)津0110民初385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与天津君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1
2020-09-07
(2020)津0110民初4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02
2019-09-12
(2019)津0110民初4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佑(天津)模具有限公司与沧州泰丰电子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3177.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五稽罚〔2025〕116号
你单位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无社保缴纳记录,被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走逃失联企业,且被认定为非正常状态,脱离税务机关监管,不履行纳税义务存在大额欠税,其取得的绝大部分进项发票均来源于经营异常企业,并取得大量被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大额未收未付账款,资金存在即进即出的明显异常,其实际控制人许国洪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及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检查组综合判断检查年度内不符合正常企业构成要件,没有真实经营行为。结合已获得的优势证据,认为你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下游49户企业开具3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