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名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澧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德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4587036036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朝阳街社区居委会朝阳东街32号(盐业公司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字〔2025〕158号
2025年10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甲硝唑芬布芬胶囊”(生产批号:225001 ,生产企业: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流水号:PZSFTI00010094)提供了进货票据、销售记录,但是无法提供销售使用的处方凭证,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共计销售1盒,金额6.00元。本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责改〔2025〕1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责令整改后销售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生产批号:2503171 ,生产企业:亚帮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流水号:PZSFTI00010114)提供了进货票据、销售记录,但现场未能提供对应的处方凭证,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共计销售1盒,金额10.8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销售金额合计16.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
2、处罚款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6.80元。
10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2
临市监处字﹝2024﹞319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药品物流业务的企业运输、储存药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具备相应的阴凉、冷藏、避光、通风、防冻、防潮、防虫、防尘、防鼠设施等条件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并建立药品监测、养护记录。”的规定,属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