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潘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6HCUTF8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剑河县柳川镇清江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6〕22号
2025年6月13日投诉人在当事人店内购买了一盒口罩,生产批号:20210903,生产日期是2021年9月3日,失效日期是2023年9月2日,销售时产品已超过有效期,投诉人投诉的该口罩与执法人员2026年3月31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的口罩为同一批次。 经查,该批次口罩是当事人于2022年与朋友合伙从淘宝上购买来在疫情期间自用的,偶尔散卖给需要的顾客。该批次口罩一共购进480片(8盒),总价141.8元,一片口罩的进价约0.3元,当事人实际拼单2盒120片,卖给散客是按照1元/片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口罩的注册证号为豫械注准20212140459,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经营上述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办理备案登记,则涉案货值金额为120元(120片×1元/片=120元)。 当事人2025年6月13日卖给投诉人的口罩是以0.8元/片的价格进行销售的,共销售50片给投诉人,销售总金额为40元。因当事人并未建立销售记录,从超过有效期之日起至被我局查获期间,除销售给投诉人那一单是否还有其它售出,无相关证据证明,则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6元(26片×1元/片+40元=66元),违法所得为25元((0.8元-0.3元)×50片)=25元。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工作,有悔改表现,从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得到证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经备案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平面耳挂式口罩(灭菌型))26片;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1-2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