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正阳精诚电动车销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盖力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TW4P2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铁力镇正阳街三委食品加工厂家属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市监处罚[2023]41号
经查明:2023年6月16日,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被抽检的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天津速可达电动车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TDT31Z,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产品等级为合格品,抽样基数2台,抽样数量2台,其中检样1台,备样1台,备样产品存放于受检单位,备样产品未支付费用,检样支付1台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的费用共1480元。2023年8月17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Y-J0223042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样品尺寸限值项目、导线布线安装项目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17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TSZ-〔2023〕DDC-01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8月17日现场检查备样产品封条完好,存放于当事人店铺内,除备样产品外,现场未发现同批次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从供货商进货2台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进货价为550元/台,销售价为1480元/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抽检批次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为2960元(1480元/台×2台=2960元),由于提供进货票据等有效证据,因此违法所得为930元[(1480元/台-550元/台)*1台=9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2份(编号:2209640),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抽查抽样的事实及当事人销售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3.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编号:TSZ-〔2023〕DDC-01号)和送达回证,证明对当事人通知检验结果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5.现场笔录1份以及2023年8月17日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送达检验报告时备样品的状况与当事人经营场所除备样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无其他同批次派勒斯TDT31Z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1份(编号:SY-J02230428),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上不合格产品行为的过程和相关证据的确认;
7.销售单1张,产品合格证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派勒斯TDT3
1Z电动自行车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