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学凤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学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82MA19BX605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二街货物处西道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裕市监处罚〔2024〕10161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份以每粒电池1.6元的价格从齐齐哈尔百花园市场来的送货车购进的,共购进9粒,上述电池外包装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聚能环4无汞碱性电池,规格型号:7号,2023年4月生产,10年有效期。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4粒,销售价每粒2.5元。2024年11月11日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电池邮寄给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进行辨认。2024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上述样品经我公司质量技术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五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5.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一份、证明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注册证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电池是属于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没收侵权商品南孚®聚能环4无汞碱性电池(7号)5粒;2.罚款五百元。
500.00元
-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