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花(湖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永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MADCUF7P5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街道高桥大市场大健康医药城4层3A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雨市监处罚(2025)200号
2025年2月23日,我局接12345热线工单,投诉人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替西帕肽”)其防伪码是假的。经核实,当事人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本局于2025年3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6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了“湖南生命之花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等,同年6月27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开发出“重塑肽之美”小程序,开始售卖套餐价为1980元的“一站式AI健康减脂服务平台”的服务,其中一个套餐包含一支药品“替西帕肽”。客户通过该平台购买包含药品“替西帕肽”的套餐后,与当事人签署《个人自用委托代购服务协议》和《Tizaro(“替西帕肽”)使用知情同意书》,当事人在收到客户货款后,再将其拉入公司特定的微信群,公司有专职人员在微信群中为其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和配套产品及服务。当事人以个人代购的形式从孟加拉国购进药品“替西帕肽”,再从国内以顺丰冷链的方式将商品邮寄给客户。当事人不能提供该药品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小程序下以定价人民币500元/支共售出“替西帕肽”22支,销售所得11000元。
本案违法经营额11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2、处罚款100000元;
罚没款两项共计11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