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军明 | 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1MA2DNDY7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富丽岛路168号-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2
(2025)浙0902行初66号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综执新罚决字﹝2025﹞第000235号
2024年4月,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舟山市定海区某街道某路某号南侧搭建建筑面积为3554.10平方米的一层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铁皮厂房。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某街道某路某号南侧搭建的建筑面积3554.10平方米的一层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铁皮厂房。2.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捌万零叁佰捌拾捌元陆角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富丽岛路168号南侧搭建的建筑面积3554.10平方米的一层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铁皮厂房。2.处以上述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捌万零叁佰捌拾捌元陆角肆分。
80388.64元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4
2
舟综执新罚决字﹝2024﹞第000165号
经查实,2024年4月,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舟山市定海区某街道某路某号西侧,依托厂房二西面墙体新建建筑面积为714.89平方米的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铁皮厂房。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某街道某路某号西侧搭建的建筑面积为714.89平方米的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一层铁皮厂房。2.处以上述建造成本价格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陆角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当事人浙江昌谊电器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富丽岛路168号西侧搭建的建筑面积为714.89平方米的铝合金窗、钢结构框架一层铁皮厂房。2.处以上述建造成本价格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陆角整
28595.60元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