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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步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瑞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4MAD5L887X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城北广场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寻环行罚﹝2024﹞10号
未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4
2
赣寻环行罚﹝2024﹞9号
该公司位于长宁镇三二五村的碎石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或使用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0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4
3
赣寻环行罚﹝2024﹞8号
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投入112万元,擅自在长宁镇三二五村开工建设碎石加工项目,安装建设了破碎机、压滤罐、压滤机、振动筛、圆锥破碎机、洗砂设备、传送带、沉砂池等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并投入生产
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33600.00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4
4
寻自然资罚决字﹝2024﹞010号
经查,你公司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未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长宁镇三二五村结罗塘非法占地2313.16平方米建设碎石加工厂及放置临时活动板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责令你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之日七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位于寻乌县长宁镇三二五村结罗塘面积为2313.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2313.16平方米农用地(乔木林地、可调整果园地、果园地)恢复土地原状,进行复绿到位。2、对你公司违法占用的乔木林地1369.75平方米处以6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821850元;可调整果园地656.35平方米处以6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393810元;果园地287.06平方米以6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172236元;以上三项罚款共计壹佰叁拾捌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1387896元)。
1387896.00元
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