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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勇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6J7NJ4X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下寨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应急罚〔2025〕11-1号
202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到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下属矿山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开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12条问题隐患并于12月3日移送独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12月4日,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的12条问题隐患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属实,其中3条为重大事故隐患,分别为:1.承包单位项目部(中桐矿业(贵州)有限公司楚泰方解石矿)机电专职技术人员(李坤)非矿山相关专业也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地下矿山部分第三十二条情形。2.巷道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安全设施设计中一般情况下巷道支护形式为锚喷支护,喷浆厚度50mm,现场实测喷浆厚度10mm,支护强度低于设计要求。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九条情形。3.图纸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1)2025年11月10日更新的井上下对照图绘制不规范,未填绘采空区;(2)未绘制供配电系统图、相邻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属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地下矿山部分第四条情形。
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第1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重大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部分第76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综合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部分第10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1000.00元(大写:壹拾万零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3项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上述3条违法行为,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最终决定给予贵州楚泰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处人民币13,1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1000.00元
独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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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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