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韩硕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宝珠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M650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三白潭村洪家舍69号1幢5楼50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3
(2024)苏1311民初26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韩硕食品有限公司
京东云计算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3﹞414号
主要违法事实:7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住所内存放的“宫廷饼-苹果(枣泥味)”(生产日期:2023年7月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承检机构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食品的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实测值为17.1毫克/克,超过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的不超过5.0毫克/克的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宫廷饼-苹果(枣泥味)”9000颗,抽样40颗,被我局查获8934颗,破坏性检测使用26颗,单价9.0元/颗,货值金额81000.0元,违法所得360.0元。 <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宫廷饼-苹果(枣泥味)”,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8934颗涉案“宫廷饼-苹果(枣泥味)”;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3.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360.0元,上缴国库。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宫廷饼-苹果(枣泥味)”,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8934颗涉案“宫廷饼-苹果(枣泥味)”;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3.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36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