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南市老字好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赣红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7MADUPXGR7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大道中华商贸城6幢1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1号
1.当事人销售的炮山甲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制品,但产品包装上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中药饮片通草、王不留行、黄芪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1、没收当事人涉案“炮山甲”产品(龙市监强制[2025]2-46号),集中销毁;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0元,上缴国库; 3、处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元整)。上缴国库;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元)。
1680.00元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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