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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正康精神病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海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MA9L7C038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城县二郎庙镇天宇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3
行政行为
方城正康精神病医院
方城县公安局
方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公(治)行罚决字〔2024〕1773号
2024年09月23日上午,方城县治安大队依法对方城正康精神病医院存在的治安隐患情况进行复查,经查,方城县正康精神病医院在申请延期届满后,仍未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存在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隐患,属于逾期仍不整改,其行为触犯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10000.00元
方城县公安局
2024-11-23
2
方公(治)行罚决字〔2024〕1118号
2024年8月7日下午,我局组织对治安重点单位(二级医院)方城正康精神病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以下治安隐患:1、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未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2、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重点部位未安装监控装置,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未按照要求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未建立入侵报警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该医院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0.00元
方城县公安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