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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维怡美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菊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CP0AYW7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西开路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3]0297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的业务有:化妆品销售及提供美容护肤服务。自当事人经营以来,在销售化妆品并收取费用时,一般通过电子扫码或现金方式实际收取化妆品费用,收取相关费用时,没有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发票或者缴费明细单据等,针对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免费提供洗脸服务。自当事人经营以来,对经营场所内展示、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也没有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其他方式公示过相关价格收费项目及价格收费标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盘检行公建〔2023〕32号),证明案件来源;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4张、《收款记录截图》打印件2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的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化妆品并收取相关费用,但经营场所没有公示相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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