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百马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星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4MAD3HC607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白马山公园入口旁(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198号
现查明,当事人店面于2024年开办,长期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于黄石港区王氏猪肉店以每斤约9元的价格购入五花肉共计109.8斤,共计花费988元,能够提供猪肉的上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单据、产品入库单以及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在收到猪肉后部分用于菜品烹饪,部分经过白酒腌制杀菌后,使用盐及花椒腌制经过通风、晾晒制成腊肉进行存放,并在需要使用时,通过泡发、蒸制、切片等程序将上述腊肉制作成菜品或当成菜品辅料进行烹饪供顾客食用。因上述腊肉均已制成菜品,故当事人无法进行召回。所能查清货值金额,系抽检时以每公斤40元价格购入的腊肉1.19公斤产生费用,共计47.6元,扣除其合法购进生猪肉成本21.42元(每斤9元,每公斤18元,共计1.19公斤),其违法所得共计26.1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