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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吕桂英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桂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3MACBEQ4G2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沿河B区B-9栋东1号一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30日,通过淘宝网络平台分2批次购进假冒“太太乐”品牌鸡精调味料,具体情况如下:1.?进货情况:购进1000g/袋“太太乐”三鲜鸡精11袋,进货单价11.5元/袋,进货总价126.5元;购进454g/袋“太太乐”三鲜鸡精20袋,进货总价227.85元。当事人未索取纸质进货票据,仅留存手机订单记录,且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销售情况:当事人自进货到店后即对外销售,1000g/袋规格销售单价25元/袋,截至检查时已销售7袋,库存4袋;454g/袋规格销售单价15元/袋,截至检查时已销售18袋,库存2袋。3.?违法经营额计算: 已售部分违法经营额:7×25 + 18×15 = 445 元; 库存部分违法经营额:4×25 + 2×15 = 130 元;合计货值金额:445 + 130 = 575 元,库存部分已当场销毁(证据图片6、7)佐证。对于当事人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违法行为,已另行立案处理,本案不予一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处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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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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