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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胤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660992981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镇原青达门乡政府所在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煤安罚﹝2025﹞119001号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煤矿2025年1-3月份生产原煤产量分别为13.58万吨、21.263万吨、28.78万吨,以上3个月的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2024年生产原煤381.6万吨,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以上。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1990000.00元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5-05-19
2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煤安罚〔2025〕122002号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4年生产原煤103.06万吨,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以上;煤矿2024年12月份生产原煤10.07万吨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该事实违反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4年生产原煤103.06万吨,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以上;煤矿2024年12月份生产原煤10.07万吨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该事实违反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
30000.00元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3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煤安罚〔2025〕122001号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4年生产原煤103.06万吨,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以上;煤矿2024年12月份生产原煤10.07万吨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该事实违反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
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第七十九条,第一阶次 的规定
680000.00元
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4
鄂环罚﹝2024﹞3-52号
在储棚南侧露天堆放粉状煤炭物料3125吨,堆放呈不规则形状,露天堆放粉状煤炭物料未采取密闭、遮盖等防扬尘措施
罚款8万元
8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31
5
鄂环罚﹝2024﹞3-23号
该公司煤矿使用一台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型号SKT95SH,编码KT095SE20277的宽体矿车)。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07
6
鄂环罚﹝2023﹞3-11号
储煤场露天堆放粉状煤炭物料10000吨,露天堆放煤炭物料未采取密闭等措施。车辆行走及刮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21
7
蒙(鄂)煤安罚﹝2023﹞103003-1
煤矿《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露采区)整合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内煤安一处〔2007〕39号)中规定,该矿劳动定编228人,机械设备88台,其中生产工人198人,单班作业人员76人。经调查取证,你矿2023年03月29日早班入坑主要作业机械为137台,作业人员147人;中班入坑主要作业机械共216台,作业人员231人,存在超定员生产现象。
责令停产整顿,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贰佰万元(¥2,000,000.00)的罚款。
20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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