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南开区君临轩烟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坤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60WJA2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南开区南城街13号楼3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759-714号
当事人主要经营酒水销售。已取得《营业执照》。通过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待售的一瓶含有“”商标的白酒“剑南春(38%vol 500ml)”,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其第1047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售价400元。 “”商标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持有,在第33类产品上注册使用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047165号,续展注册有限期至2027年07月06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包含: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白酒均未售出。本案违法经营额为40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白酒未查验涉案商品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当事人不能说明涉案白酒的供货者信息,不能如实说明涉案白酒的合法来源、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
1.警告; 2.没收、销毁侵权的38度“剑南春”白酒(500ml)一瓶;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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