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鑫雪梅食品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BXMGGB2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民顺委(医药大厦2号)14-3丘-35栋东6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4〕15号
经查,2024年1月1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鑫雪梅食品经销处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主食面包包装内有袋装果酱1袋,果浆包装袋上未见相关信息,只在面包外包装上标明“说明:内配烘焙味果味酱包[含水、白砂糖、麦芽糖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食用香精、山梨酸钾、胭脂红、栀子蓝)”,未标注果酱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于2024年1月13日在敦化市雪梅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7箱,规格为每箱7袋,购进价格为7元/袋,销售价格为8元/袋,货值金额392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销售44袋,剩余5袋未销售,已销售产品违法所得44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经营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2024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4〕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面包5袋;2、没收违法所得44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