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成文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毕成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3TA69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50号
2023年8月7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元谋县元马农贸市场内,依法对元谋县元马成文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9月1日,本局收到芹菜的《检验报告》(No:A2230279767143003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59,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9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日,经局领导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元谋县元马农贸市场摆摊经营蔬菜,没有固定门面,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的规定,其经营性质属于《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食品摊贩。?
2023年8月7日,当事人从元谋县元马镇能禹永兴果蔬城以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10公斤芹菜,当日以7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3.66公斤,剩余6.34公斤于当天抽样送检。
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59,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9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货值金额70元,获得违法所得10元。由于当事人销售上述芹菜都是零售,未留存消费者信息,无法进行召回。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5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