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鼎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082339912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67号
(一)涉案主体信息:
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4日成立,登记住所位于汉川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经营范围:塑料家居用品的生产与销售。
(二)涉案特种设备信息:
当事人系2台涉案桥式起重机(产品编号180811380、191010660)的产权所有人与实际使用单位。设备信息分述如下:
1、产品类型: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规格型号:LDA10-25.5A3; 产品编号:191010660;设备代码:4170412802019A0660; 额定起重量:10t;
起升速度:7m/min; 整机工作级别:A3;跨度:25.5m;起升高度:9米; 制造日期:2019年10月。
2、产品类型:桥式起重机; 产品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规格型号:LDA10-16.5A3; 产品编号:180811380;设备代码:417041280201881380; 额定起重量:10t;
起升速度:2.8m/min 起升高度:9米; 整机工作级别:A3;跨度:16.5m; 制造日期:2018年8月。
上述涉案起重机属《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代码4170对应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依法须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三)认定事实:
1.当事人于2018年8月购买产品编号为180811380的桥式起重机,同年9月安装在现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内,11月初投入使用。该设备投入使用前已按规定检验,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该次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8 QJ120180241)上载明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10月。自检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未依法申报检验,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持续使用了该设备。
2.当事人于2019年10月购买产品编号为191010660的桥式起重机,2020年10月安装于其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内,同年12月底投入使用。该设备投入使用前已按规定检验,最近一次定期(首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该次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8 QJ120200206)上载明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自检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未依法申报检验,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持续使用了该设备。
(四)整改情况
2026年4月22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涉案设备进行了检验,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编号为08QD120260466、08QD120260465的《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两台设备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