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定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3MA6DMW963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办事处高铁大道47号2-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4]15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是2018年1月份成立的药品连锁企业,三十九分店是2021年11月份开始经营的,已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三十九分店的财务核算是由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核算的。经查实,该药房从2023年5月由总公司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执业药师袁某某负责审核药方及指导合理用药至今,袁某某长期不在岗。处方笺是在电脑“程医橙心”系统上申请,执业药师袁某某线上审核,没有对购买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店内也没有其他驻店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指导合理用药,当事人对这一情况未做改正。药房阴凉柜柜内温度计显示23.3℃,没有达到药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贮藏条件。2024年8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实当事人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之日后,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及未按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九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市监责改〔2024〕152号)1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当罚〔2024〕152号)1份、现场照片1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及未按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的事实;
2.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九分店进行再次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组、2024年9月3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之日后,当事人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及未按药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的事实;
3.袁某某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袁某某执业药师资格;
4.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5.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九分店药品销售单1份及处方笺14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证明当事人没有同类违法行为。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