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亿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MA146XF86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华庭项目二期第N11幢107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药稽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4日以“刘春梅”个人名义在药房网店铺名称为“黑龙江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药品“云南白药气雾剂”(批号:ZBC2503)10盒,购进价格39.84元/盒,共计398.40元;购进药品后当事人在药店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08:12:21通过长春市医保系统销售了上述药品1盒,销售价格为48.00元/盒。剩余药品在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检查后,已经自用。
本案货值金额为480.00元,违法所得为48.00元。
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拟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2.罚款30000.00元。
共计罚没款合计30048.00元。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