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羽飞 |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L1P2J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二路253号11栋2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8
(2024)粤0111民诉前调52707号
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5-07-31
(2025)粤0111民初30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7
(2024)粤0111立15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7
(2024)粤0111立155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0
(2024)粤0111立15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7
(2024)粤01民终27718号
劳动争议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鹏升运输有限公司
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07
(2024)粤01民终27717号
劳动争议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鹏升运输有限公司
潘**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05
(2024)沪01民终15175号
合同纠纷
上海领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4-26
(2024)沪0115民初27515号
其他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领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16
(2023)沪0115民初920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领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8
2022-12-07
(2022)粤01民特1392-139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东交罚﹝2024﹞00367号
2024年10月12日12时3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揭东区G539中德产业园红绿灯路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AGX466重型厢式货车运载快递品,从揭阳市中德物流园出发到汕头市岐山街道绿梦物流汕头鮀浦营业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该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经执法系统查询,该违法行为在本年度广东省内第1次被查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2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3150005号
2024年01月27日12时43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HV678车辆运载货物,行经东南西环高速增滘立交匝道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9485.00kg,轴数为2轴,超限1485.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500.00元整
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3
粤穗交运罚﹝2024﹞2(2024)0111001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HU298重型厢式货车于2023年12月2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二路253号11栋205室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询问笔录、委托材料、卫星定位轨迹、广州市电子执法平台卡口车辆照片、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7
4
粤穗花交运罚﹝2023﹞HD20231115004号
2023年10月01日03时40分钟,你(单位)使用粤AHL136车辆运载货物,行经S381线花都区珊瑚村路段时,经现场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0565.00kg,轴数为2轴,超限2565.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000.00元整
1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5
粤穗交运罚﹝2023﹞2(2023)05180020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2年09月0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二路253号11栋205室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从业人员材料、视频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