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卓芳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学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2MACXE1GU5X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节固镇重义町村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邢平)应急罚〔2023〕A003号
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平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2
﹝冀邢平﹞应急罚﹝2024﹞A003号
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20000.00元
平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3
行政处罚告知书(冀邢平)应急告〔2023〕A003号
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平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1
4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223000490号
该加油站编号为3K015050106的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该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0.0700万元
700.00元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5
平市监处字﹝2023﹞466号
平乡县卓芳加油站经营者在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责令停止使用,处以行政处罚7000元整
7000.00元
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